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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耗材收费目录公布(附名单)

2026-02-02

来源:赛伯蓝器械



2026年,耗材市场准入与支付体系迎来进一步调整。


01

河南发布可收费耗材目录


1月26日,河南医保局发布《河南省可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公示时间为1月26日-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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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目录》内医用耗材,医疗机构按照药监部门批准的适用范围使用,实行“零差率”销售。对于拟纳入《目录》,但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物耗”,或已明确包含在项目价格内不单独收费的,按照价格项目政策执行。

《目录》共收录4887个耗材,覆盖非血管介入治疗、血管介入治疗、骨科、神经外科、口腔、眼科等多个分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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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针对不属于河南原价格项目政策内“除外内容”,或者不属于立项指南已明确项目必需的医用耗材,将另行发布可收费医用耗材新增管理办法,适时予以动态调整。

以此次为例,呼吸活检钳、活检钳等标注为暂时纳入《目录》,待病理立项指南落地后取消;胆胰导管泌尿介入导管、气腹针类等属于基本物耗,按照价格政策执行。

耗材收费与医疗服务的联动正愈发紧密。

近日,北京医保局发布综合诊查等11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表,并同步公示相应医疗服务项目中部分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例如骨髓采集费中的一次性穿刺针;放疗计划验证中的高压注射针筒/管路;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套管针、三通、肝素帽等。

云南自今年5月30日起将执行《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配套立项指南项目使用,涉及口腔种植类、辅助生殖类、放射检查类、妇科类、眼科类等共计3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02

耗材目录管理进入规范化时代
2026年密集落地

可收费目录系耗材进院的重要端口,与其密切相关的耗材医保目录,目前也步入更新调整阶段。

同样在1月26日,天津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构成,不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不纳入耗材目录》。

截至目前,已有多地公布新版耗材医保目录。

1月16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共计3388条(甲类67条,乙类3321条),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第一批)》已于2026年1月1日在全省统一执行,其中乙类3538个,丙类248个,覆盖血管/非血管介入治疗类、骨科、眼科、口腔、心脏外科类等材料。

河南医保局在去年12月31日发布《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共收录耗材4796个,将于202621日起执行

梳理各地通知可见,耗材医保目录制定与集采、立项指南、支付管理政策调整等因素直接挂钩,河南、山西等地均明确将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医保支付颗粒度也全面细化,如安徽公布各类耗材的最高支付限价,以及职工和居民各自的先行自付比;河南制定在5%—40%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的医用耗材首自付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省级目录并不是终点。国家医保局在2023年提出,对于通用名管理较为成熟的耗材类别,将逐步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并逐步扩大国家目录涵盖的耗材类别范围

从市场准入、临床使用到医保支付,国内耗材步入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时代,该过程将重塑耗材市场的旧有结构,对支付政策的深入研究将愈发成为企业产品布局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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