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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集采,新规来了!

2026-06-25

来源:易联器械


6月17日,海南医保局发布《关于深化海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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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措施,全面提升海南省药耗集采全链条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集采从“常态化”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重点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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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计划与结果落地管理

严格落实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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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与工作规程,确保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规范、顺畅、及时落地。


优化省级联盟集采接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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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市场预期,对已在我省落地执行的省级联盟集采中选品种,统一纳入“中选身份”进行长效管理。相关产品协议采购量原则上基于医疗机构上一年度的实际采购量的70%核定


完善价格与挂网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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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响应集采成果,确保价格联动顺畅,省级联盟集采产生的最新中选结果,相关中选企业须在集采中选结果正式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提交价格调整申请,确保新中选价格第一时间在我省执行。

同时,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药品供应多元化,对于此前未在我省以中选身份供应的同通用名其他生产厂牌,若其以不高于联盟集采中选价格的标准申请挂网,给予其“中选身份”,纳入挂网目录,供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采购,丰富临床选择,激发市场活力。


实行中选身份动态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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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严格执行省级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中选身份”的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


调整协议采购量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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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省级联盟集采中选产品执行及考核周期,逐步统一调整为按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不再与原协议约定的特定起始时间点挂钩。在一个采购协议周期结束后,若未产生新的集采结果,将默认按照原中选条件及价格进行自动续期,中选企业有义务继续保障相关产品的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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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与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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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集采目录与报量数据管理

优化目录评估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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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应跟尽跟”基本原则,参与国家或省级联盟集采。针对拟纳入省级联盟集采的产品,省医保局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形成拟集采目录后。


落实数据质量倒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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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药机构报量后,逐一比对本次报量与系统记录的上一采购年度实际采购量(含中选与非中选)、上年度同期采购量等历史数据。结合机构类型、床位数、服务人口、专科特色、诊疗人次等因素,对异常增减量(如波动超过±30%)、报量显著低于历史用量等情况进行重点核实。


建立报量、分量审核责任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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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书面申请材料由属地医保部门建档备查。医药机构通过系统提交,经市县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视为该机构本采购年度的协议采购任务量予以最终确认,将作为后续签订采购协议、考核执行等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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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管与数据安全管理

健全常态化监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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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采购进度明显滞后、非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量占比偏高等问题品种,各级医保部门要重点约谈督促存在问题的医药机构。


严格数据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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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落实《价格招采工作风险防范清单(试行)》要求,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在集采项目品种遴选、目录论证、中选规则确定等阶段,集采经办人员应严格保守相关工作秘密,不得对外透露非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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